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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磅:兴赣高速公路北延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

    信息发布者:农特色
    2017-12-28 20:23:40    来源:赣州市政府文件,村网通信息部   转载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赣高速公路北延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7〕201号



    兴国县、宁都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兴赣高速公路北延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赣高速公路北延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




    兴赣高速公路北延项目是我省、市2017年计划开工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项目。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现就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通知如下:


    一、征地补偿和地面建筑物征收补偿 


    (一)征地补偿标准。


    1.永久性征地。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标准为: 


    (1)水田、菜地、棉花地、果园、桑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林、精养鱼塘(指四周用片石浆砌,有增氧设备的鱼塘)每亩补偿37000元。


    (2)旱地(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固定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宅基地每亩补偿25000元。 


    涉及城市规划区内的上述用地,补偿标准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5〕81号)规定据实补差。 


    (3)水库、山塘(包括恢复水库、山塘库容)每亩补偿13000元。 


    (4)林地(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政府规划的宜林地)每亩综合补偿13500元。每类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区)政府根据林地种类,按水田补偿标准的25%—40%确定。属退耕还林的林地,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国家规定一次性支付补偿费用。 


    (5)荒山、荒地、荒滩等未利用地每亩补偿7500元。 


    2.临时用地。临时用地由用地单位会同地方政府共同选址,要求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依法办理临时用地租用手续,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签订租用协议。补偿标准为每亩每年3500元。用地单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工作;确实无法复垦的,由用地单位负责按照所占地类征地补偿标准一次性支付。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赣高速公路北延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2)


    3.改路改沟等红线外工程。工程用地由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净地,用地补偿费和工程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用地报批手续、规费缴交、社保费用等由地方政府负责。 


    4.库区抬田工程。抬田施工用地不进行土地征收,抬田工程施工完成后交还土地,青苗补偿费按当地政府出台的标准执行。抬田工程要尽量利用冬修季节施工,如占用耕地影响耕种的,每季每亩补偿600元。抬田熟化期补助期限为三年,其中第一年每亩补助500元,第二年每亩补助45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400元。 


    5.库区淹没影响范围内的土地。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支付。 


    6.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征收土地面积,按照每亩6000元的标准支付。地方政府负责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安置工作,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二)地面建筑物征收补偿标准 


    1.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构筑物征收。 


    框架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880元,砖混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730元,砖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460元,土木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380元,猪栏、牛栏、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50元,村庄公用水井每口补偿4400元,家庭水井或压水井每口补偿1200元,砖围墙每延米补偿120元,新房基每延米120元,入户水泥道路每平方米补偿100元,水泥晒坪每平方米补偿80元,三合土晒坪每平方米补偿46元,坟每穴补偿1500元,沼气池每座补偿1200元,家用自来水(含水井、水泵、储水箱、水管)每套补偿3600元。


    已装修的框架结构房屋或砖混结构房屋补偿标准每平方米再增加200元。具体由县级政府根据装修实际情况调整细化,包干使用,拆迁房屋土地安置费用补偿标准以主房实际占地面积按每平米260元补偿,由县级政府包干解决拆迁房屋的安置。


    属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需整体搬迁安置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当地还建房建设标准一次性支付给县级政府,还建房建设由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2.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按照《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房屋征收户过渡费及搬迁费。过渡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每户2400元支付;搬迁费按每户1500元支付。房屋征收补偿费已包含照明线路变更费、有线电视线路变更费、电话移机费等费用。 


    4.厂矿、学校等企事业单位个案搬迁。由县(区)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协商确定,无法协商一致的,由赣州市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赣高速公路北延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3)


    项目沿线地方政府是实施土地与房屋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辖区内土地与房屋征收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支付方式 


    由项目建设单位与沿线县(区)政府签订征地和房屋征收包干协议,与电力、通讯杆线的产权单位签订杆线迁移包干协议。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和房屋征收的实际进度分期付款,即:征地和房屋征收总包干协议签订后先付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的50%;土地丈量签字确认后再付征地补偿费的50%,同时交地施工;县(区)、乡(镇)政府与房屋征收户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后再付房屋征收补偿费的50%,并确保1个月内征收到位。在征地和房屋征收过程中如面积发生变化,以实际丈量为准,实行多退少补。有关土地房屋建筑面积的丈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关规费 


    (一)防洪保安资金。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征集防洪保安资金暂行规定〉的通知》(赣府发〔1995〕63号)规定执行,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所征耕地面积,按照每亩250元的标准,统一缴交省财政(由省国土资源厅代收)。 


    (二)水土保持补偿费。参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至九江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及规费缴交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119号)执行,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所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按照每平方米0.6元的标准,统一缴交省财政(由省水利厅代收)。 


    (三)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赣财非税〔2016〕3号)的规定执行,由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缴交省财政。临时用地若占用林地,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使用,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耕地占用税。按照《江西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70号)的规定执行,由地方税务部门征管。公路线路占用耕地的税额标准,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缴交;公路线路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其他农用地的税额标准,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70%,即减按每平方米1.4元的标准缴交。 


    (五)耕地开垦费。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所在县(区)政府负责补充,具体标准为水田每亩20000元、旱地每亩16000元。 


    (六)施工单位取土补偿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按每一压实立方米1元的标准支付给产权单位。 


    三、其他费用 


    (一)地方征迁办工作经费。市、县(区)征迁办第一年补助工作经费22万元,以后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12万元;乡(镇)征迁办第一年补助工作经费14万元,以后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行政村每年各补助工作经费6万元。项目建设单位按各县(区)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总额的2‰支付工作经费调剂费,由各县(区)政府包干使用。 

    二)征迁安置补偿调剂费。项目建设单位按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费的3%支付,由县(区)政府统筹使用,专项用于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中涉及群众的安置补偿费用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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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评论
    甘佛长2018-11-12

    我们南坑乡兴赣高速延北施工怎么久了,我们的征地款还不及时到位,怎么回事?问乡村干部,总是拖累下去,请上级领导下来督察一下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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